作者:悠悠旅居网 发布时间:2026-03-06 13:51:05

悠悠旅居康养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悠悠旅居康养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
英文名称:Help Every Life Grow
缩写:HELG
第二条 发起主体
本联盟由杭州旅居网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依托悠悠旅居网(uuluju.cn) 为核心运营平台,面向全国旅居康养全产业链开展生态整合与赋能服务。
第三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旅居康养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及旅居达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产业生态联盟(行业协作组织),不从事直营预订等经营性业务,专注生态赋能、标准建设、资源整合与品牌运营。
第四条 宗旨使命
1.使命:Help Every Life Grow(帮助每一段生命更好地成长)
2.理念:构建住为基、养为脉、学为翼、团为魂的全产业链智慧生态,以科技赋能产业、以温度守护生命,推动旅居康养行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智慧化发展。
3.合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与会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党建原则
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接受属地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监督。
第六条 运营原则
安全合规、健康为本、全龄友好、生态优先、文化赋能、旅居便捷、品牌统一、会员互认、开放共赢。
第七条 住所与运营
联盟常设运营机构依托杭州旅居网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及运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联盟接受文旅、卫健、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核心业务
1.生态整合:汇聚旅居住宿、康养疗愈、成长教育、文旅体验、社交文娱、商务团建、合作机构、城市合作八类优质业态,构建全产业链共生生态。
2.AI 智能赋能:运营U 小盟、U 小城、 U 小居、U 小康、U 小修、U 小旅、U 小乐、U 小团八大 AI 智能体,为会员提供智能匹配、精准引流、全域推广、数字运营等服务。
3.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并推行旅居康养服务规范、运营管理规范、安全应急规范、服务 SOP,引领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4.会员服务赋能:为个人会员开通职业频道,提供美文推广、AI 赋能、短信一键触达、免费推广、便捷预约等工具;为企业会员提供品牌背书、合规指导、资源对接、运营赋能、客源互通等服务。
5.活动与品牌运营:打造青年正心成长、银发艺术节两大品牌 IP,开展研学、康养、团建、非遗、文化交流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与品牌价值。
6.资源与政企联动:对接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文旅机构、农户商户、第三方服务商,推动城市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争取政策支持与资源协同。
7.数字平台运营:维护悠悠旅居网平台及会员系统,提供行程规划、健康管理、社交社群、就业创业、保险物流、异业合作等一站式服务。
8.行业研究与交流:开展行业调研、数据统计、经验分享、培训交流,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类型
联盟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1.企业会员:从事旅居、康养、农文旅、住宿、餐饮、理疗、教育、团建、非遗、供应链、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合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自愿加入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
2.个人会员:旅居康养从业者、康养师、营养师、理疗师、研学导师、团建导师、文化达人、中医匠人、旅居达人及热爱旅居康养事业的社会人士。
第十条 入会条件
1.拥护本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积极参与联盟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4.企业会员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个人会员具备相应职业素养或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
2.联盟秘书处审核;
3.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审议通过;
4.缴纳会费;
5.颁发会员证书,录入会员系统,激活对应会员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企业会员
1.享有联盟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免费入驻联盟平台业态展位,享受 AI 智能引流、定向推送、推广赋能;
3.获得联盟官方认证、品牌背书、法务合规指导、标准化 SOP 输出;
4.优先参与联盟活动、资源对接、招商大会、政企合作;
5.享受客源共享、全国基地互通、运营指导、创业孵化;
6.免费使用联盟部分数字工具、数据统计、运营培训;
7.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
1.享有联盟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开通职业频道,免费发布推广信息,享受 AI 赋能、流量扶持、一键预约接单;
3.享受联盟全业态会员折扣、消费返现、行程支持、旅伴服务;
4.免费参与社群活动、主题沙龙、文化交流,精准匹配同好;
5.获得就业创业支持、晋升通道、轻创业赋能;
6.享受 AI 智能体 7×24 小时服务、隐私安全保护;
7.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与品牌声誉;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5.恪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杜绝虚假宣传与违法违规行为;
6.向联盟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与建议。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
1.企业会员:3960 元 / 年;
2.个人会员:998 元 / 年;
3.会费按年度缴纳,用于联盟运营、服务赋能、活动开展、平台维护等合规支出,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 退会与除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书;逾期 6 个月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损害联盟利益与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1.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2.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议并决定联盟工作方针、发展规划、重大事项;
(5)决定联盟终止事宜;
(6)其他重大事项。
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3.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运营规范;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联盟负责人
1.联盟设主席 1 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 1 名,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2.负责人须具备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在旅居康养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与良好声誉;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主席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联盟签署重要文件;
(4)提名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
4.秘书长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秘书处
联盟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承担会员服务、平台运营、活动执行、标准落地、宣传推广、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1.联盟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监事 2 名,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3.理事、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职权:
(1)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监督联盟财务收支,检查财务报告;
(3)监督联盟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
(5)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5.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企业与社会捐赠;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
4.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培训、活动等合法收入;
5.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
1.联盟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与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用于平台建设、AI 智能体运维、会员服务、活动举办、标准研发、人员薪酬、办公运营、宣传推广等合规支出。
3.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财务规范
1.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与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2.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3.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4.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五条 人员薪酬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六条 修改程序
1.章程修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
2.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3.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
4.通过后 15 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终止情形
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无法继续开展活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
1.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4.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联盟终止。
第二十九条 剩余财产
联盟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不得私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运营声明
联盟不从事直营酒店 / 民宿预订、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不进行非法集资与传销活动,坚守合规底线,专注生态赋能与产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 标准执行
联盟全体会员、合作方、运营团队须严格遵守《悠悠旅居康养联盟运营管理规范》《相关各方职责必备清单》等配套制度,作为本章程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悠悠旅居康养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经悠悠旅居康养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悠悠旅居康养联盟
2025 年12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