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与居住
2项01 落户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先落户后就业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落户杭州市区。学历年龄要求:大专35周岁以下(不含35)、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
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随迁条件: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国(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可享受同等学历待遇。
- 迁移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 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 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 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 落户地类型 | 迁入类型 | 所需办理材料 | 备注 |
|---|---|---|---|
| 单独所有房产 | 立户 |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 |
| 单独所有房产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 |
| 共同所有房产 | 立户 | 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2.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立户声明 | |
| 共同所有房产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口簿 2.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 |
| 人才市场集体户 | 入户 | 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 用人单位集体户 | 入户 |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含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 挂靠亲友家庭户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 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 | 立户 |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3.户口迁移承诺书 | |
| 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3.户口迁移承诺书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 |
|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 | 立户 | 1.直管公房租赁证 2.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 |
|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 | 入户 | 1.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2.拟落户地户口簿 3.直管公房租赁证(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 |
| 直系亲属在杭房产 | 立户 | 1.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所有产权人同意立户声明 |
02 社会保障卡申领杭州市民卡线上+线下均可 ›
杭州市户籍人员或参加杭州市医疗保险人员或依法享受人力社保(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求职补贴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人员(如:在杭就读中小学生)等可申领。
须申请人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及16至18周岁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法定监护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具体证件以发卡合作银行要求为准。
生活与住房补贴
5项03 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本科1万 / 硕士3万 / 博士10万分两笔发放 ›
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相同额度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 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入学、2021年7月5日(含)之后毕业且2023年7月5日(含)之后符合现行其他申请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
- 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50%:
- 第一笔:毕业后1年半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后申领,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
- 第二笔:毕业后2年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
- 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第一笔需毕业后5年半内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且首月应在毕业后5年内;第二笔需毕业后6年内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
- 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为毕业后6年内。申请时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社保。
- 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方式:
- 个人在“杭州人才码”申请。
- 单位法人在“亲清在线”平台(qinqing.hangzhou.gov.cn)申请。
申请后由系统自动审核拨付。审核未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提出异议处理(提交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发放方式: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分两笔发放:连续参加社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每笔50%。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
04 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每户每年1万元可发三年 ›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 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
- 申请时限内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 申请时限: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半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为发放后4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6年半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为发放后7年内)。
2017年1月1日(含)之后入学、2021年7月5日(含)之后毕业且2023年7月5日(含)之后符合现行其他申请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
申请方式:
- 申请人登录杭州市民卡APP,点击“杭州人才码”申请。
- 单位法人在“亲清在线”平台(qinqing.hangzhou.gov.cn)申请。
发放方式: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每年度分两笔发放:申请人每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视为一个社保周期,可提交一次补贴发放申请,每次按50%额度发放。
05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按月补贴 ›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标准如下(按月)。如今后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可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转为实物配租保障。
| 保障人数 | 保障面积(m²) | 补贴金额(元) |
|---|---|---|
| 1人户 | 36 | 864 |
| 2人户 | 36 | 864 |
| 3人户 | 45 | 1080 |
| 4人户及以上 | 60 | 1440 |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申请人及其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持有上述区及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 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持有上述区及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 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述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计算)低于77043元(动态调整,以市住保房管部门通告为准);
- 家庭财产要求:
-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低于487661元(动态调整);
- 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 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 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无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无住房资助能力。
(1)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
- 线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事项后“在线办理”。
- 线下办理: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2)货币补贴申领
- 浙里办APP搜索“e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 点击“公租房”的子栏目“货币补贴申领”,按提示办理。
租赁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租赁面积140㎡及以下)的,申领前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或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租赁公寓性质房屋,需提前通过该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租赁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申领时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批地建房审批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06 青荷礼包35周岁以下新引进大学生每次300元 ›
新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青荷礼包,每人每次总额300元,包括:公交、地铁定向券258元(含水上巴士)、公园年卡20元、文化旅游年卡22元。每人最多可申领3次,每次间隔一年。
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杭州市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球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入学时间在2017年(含)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在规定时限内申领,申请、领取时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时限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大学生青荷礼包申请指南。
- 进入“杭州市民卡”APP-首页“杭州人才码”-“加入杭州”-“青年人才”,完成青年人才认定,并领取属于自己的青荷码;
- 完成认定的用户重新点击进入“杭州人才码”即可见青荷码首页,在青荷码首页申领青荷礼包。
07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 /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1000元 ›
杭州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在杭州市登记失业。
一次性1000元。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申报。
就业支持
6项08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杭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 ›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
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在杭州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孤儿;
- 持证残疾人;
-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来自零就业家庭;
- 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仅限2026届毕业生)。
一次性3000元/人。
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中“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入口申请。
09 就业见习政策见习期3-6个月含生活费补贴 ›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或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年留学人员;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留学回国人员);
- 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港澳台地区人员参照执行。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和指导管理费补贴三项:
- 基本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可申领。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按月核定,不足一个自然月按实际见习天数补贴。年度评估合格且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该年度标准提高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提高部分在年度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 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人力社保部门为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综合商业保险,标准不高于50元/人·半年。单位为见习人员另行缴纳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的,不再给予补贴。
- 指导管理费补贴:安排带教师资提供指导和管理的见习单位(事业单位除外),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数申领,标准为400元/人·月。提前结束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条件后半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就创服务港”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1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政策岗位补贴2000元/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补贴标准、期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自符合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
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申请时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申报。
补贴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社会组织。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发文之日(2023年9月19日)后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
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
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首次缴纳社保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报。
11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年1万创业补贴最高5万/年 ›
养老企业: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企业;家政服务企业: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的企业;现代农业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并被评定为“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
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在杭州市经认定的“三类企业”就业,并由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享受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初次创办,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三类企业”。
补贴条件:须同时符合:①带动就业2人(不含法定代表人等)以上,且为其同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2个月;②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补贴期限自享受补贴的首月起不超过3年。享受大学生创业政策中经营场所租房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首次申领创业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请地点:通过杭州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申报。
1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按实缴50%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后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报。
13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在杭高校及长三角双一流高校一次性15万元 ›
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长三角区域内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长三角省属重点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对新建的指导站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
创业扶持
12项14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5万-2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50万元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对上述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资助资金;在其他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5年内);
- 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 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经评审,给予5万、10万、20万元项目资助。
登录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hzrcj.hzrs.hangzhou.gov.cn),选择“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模块,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50万元重点人群全额贴息 ›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 资格认定通过后,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 获贷后,在借款期内申请人支付利息;
- 按时结清贷款和利息,申请贴息。
创业者在杭州市的经营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
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时间距营业证照登记注册时间应在5年内。
在资格认定申请时、借款期内,除在校大学生、杭州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最高50万元。获贷资质、贷款额度和期限等由经办银行独立审核。
原则上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
资格认定:①申请人(在校生除外)进入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创业担保贷款”模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提交申请;②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在线办理;③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凭通知短信或盖章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前往所选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在借款期内自付利息,按时结清本息后可申请贴息。
贴息申领:①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后,“数智就业”将推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或进入“创业担保贷款”模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提交申请;②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在线办理;③向受理资格认定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16 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一次性3000元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
-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 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其中农民工正常经营1年)以上。
“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转让过户除外)。
一次性3000元。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并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17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并缴纳社保12个月一次性5000元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 在杭州市正常经营(指正常报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一次性5000元。期限为自符合条件的首月起12个月。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已享受过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并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1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就业每年2000元起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 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补贴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补贴对象不包括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多带动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带动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 申请时间: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且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19 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3年内最高10万元申请主体:企业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首次申请的租赁时间起点须在毕业5年内);
- 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办公用房租赁满12个月以上,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一致。
企业
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20 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最高3元/㎡·天补贴面积最高50㎡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补贴对象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持股不低于30%;并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 入驻创业陪跑空间满6个月,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内。
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12个月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地点: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就创服务港”-“创业陪跑空间”板块,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申请。杭州市已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名单和联系方式,可通过登录支付宝-搜索“就业创业一张图”-进入“想创业”板块-点击“场地扶持”查找。
21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及资助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 ›
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
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具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础设施;
- 提供的创业服务符合《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DB3301/T 0385—2022)杭州市地方标准;
- 入驻3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建园不少于20家),且发展前景良好。
- 申报: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或基地向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 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开展实地走访评估;
- 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认定为“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 认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
- 园区运营主体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产权证书等);
- 孵化企业相关材料(近年孵化企业情况表、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清单、孵化成功案例等);
- 园区制度的相关材料(创业园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人员配置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
- 其它证明材料(奖项荣誉、新闻报道、活动图片等)。
22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优秀30万 / 良好20万 / 合格10万每两年一次 ›
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孵化培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支出。
- 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DB3301/T 0385—2022)对全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进行绩效考评;
- 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通知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报送第三方中介机构;
- 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结果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每一等级不设比例;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情况表;
- 创业园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用于核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场所和使用的公共区域的平面示意图;
- 上一年度创业园工作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员配备;
- 大学生创业企业进出大创园明细台帐;
- 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3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国家级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市)自行承担。
经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结果的杭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申报: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或基地向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 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公示:对拟奖补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进行拨付。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申请表;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24 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入围400强免评审申请5万-100万元 ›
面向在校及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大学生举办“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入围大赛400强项目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5万—100万元资助。
- 大赛400强以上项目于赛后一年内在杭注册成立企业,于赛后两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入围)证书为准;
- 企业主营业务须为参赛项目,且合法拥有参赛项目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含授权),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 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依法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 大赛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自企业注册成立起法定代表人不得进行非参赛团队成员之间的变更;
- 资助资金的拨付额不得高于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已到位金额。
- 申报:通过“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hzrcj.hzrs.hangzhou.gov.cn)-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 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真实性、资格条件、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场地、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正常经营等),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 抽样核查: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样核查;
- 公示及公布: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本辖区拟资助对象和金额,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 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资金审核表(在线生成),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
- 企业运营情况(经营场地所有权凭证或租赁凭证、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设备购买发票等,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新成立企业的验资报告,参赛项目实施情况含投资预算报告、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凭证等);
-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 对大赛结束前已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创业企业,可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 申请落地资助资金的项目,在项目名称、项目应用技术、项目目标和项目投入等方面原则上均须与大赛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割裂、缩减项目内容。
25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金奖50万 / 银奖30万 / 铜奖20万免评审 ›
对于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 赛后一年内依托获奖项目在杭创办成立企业,在赛后两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赛事结束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官方证明为准;
- 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条件。
- 申报:通过“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hzrcj.hzrs.hangzhou.gov.cn)-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 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真实性、资格条件、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场地、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正常经营等),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 抽样核查: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样核查;
- 公示及公布: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本辖区拟资助对象和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 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资金审核表(在线生成),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
- 企业运营情况(经营场地所有权凭证或租赁凭证、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设备购买发票等,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新成立企业的验资报告,参赛项目实施情况等);
-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 项目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等证明材料(须标注参赛团队成员、获奖项目名称、赛事时间等信息)。
- 对大赛结束前已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创业企业,可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 申请核领资助资金的项目,在项目名称、项目应用技术、项目目标和项目投入等方面原则上均须与大赛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割裂、缩减项目内容。
留学人员
4项26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万-100万元特别项目最高500万元 ›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 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市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 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及以上,且企业资金(含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保;
-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并达到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
- 特别项目:资助额度100(不含)-500万元,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
- 优秀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
- 启动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20万元。
- 登录人才会客厅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 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递交已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
- 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科学技术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额度;
- 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
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具体启动时间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以发布通知的形式明确。
27 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及资助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 ›
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
经各区、县(市)政府批准,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园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 园区所在区、县(市)政府制定了扶持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 拥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吸引一定数量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入驻的条件;
- 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制度,能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产业资源对接、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 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并制定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63号)。
经所在区、县(市)政府批准,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考察评估通过后予以公布。
一次性建园资助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县(市)财政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公布文件先行全额拨付至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
28 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考核优秀30万 / 良好20万 / 合格10万每两年一次 ›
每两年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经认定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留创园。
- 留创园基本情况表;
- 工作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 留创园建立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园区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团队情况介绍;
- 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自查自评: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在考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 考核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市级留创园建设及营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 第三方中介机构从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政策设施配套情况、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入园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结果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每一等级不设比例;
- 市人力社保局对评估结果审定并发文公布,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助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留创园不予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考核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县(市)财政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公布文件先行全额拨付至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
29 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升级奖励补助省级再50万 / 国家级再100万一次性 ›
认定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批准,成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园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文批准,成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园区。
园区提交认定文件,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予以发文核拨奖励补助资金。
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县(市)财政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公布文件先行全额拨付至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
职称与博士后
4项30 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初定 ›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博士学位获得者(含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申请初定中级职称。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岗位要求和初定中级所学专业要求可参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28号)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 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 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网址: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
31 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高级职称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可直接确认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 人事档案在杭州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存放;
- 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需参照国内博士后制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满足条件可按规定申报。
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网址: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32 博士后生活补贴及出站留杭(来杭)补助在站每年12万出站留杭40万 ›
(1)博士后生活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一次性拨付。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及以上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
(2)出站留杭(来杭)补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1)博士后生活补贴:
-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 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在申报系统完成单位和博士后个人招收信息备案,并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2)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
- 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留杭(来杭)工作。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
- 与我市单位签订3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 申请须在出站后2年内提出,且须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
- 用人单位条件: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个人
(1)博士后生活补贴:①申请:在站博士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②审核:市属单位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拨付,区、县(市)用人单位的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当地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③拨付: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国内银行账户发放。
(2)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①申请:出站博士后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后,通过申报系统申报;②审核:同生活补贴流程;③拨付: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国内银行账户发放。
33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每人两年20万+5万科研基金资助1:1配套 ›
(1)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2)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进行备案;
- 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个人、企业
- 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向所属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 审核: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各区县联系方式速查
已去重整合| 单位 | 电话 |
|---|---|
| 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00954 |
| 拱墅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6552207 |
| 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10722 |
| 滨江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20800 |
| 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3812908、0571-82779960 |
| 余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391150 |
| 临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30448、0571-89530450 |
| 钱塘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37332 |
| 富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63328767、0571-63131585 |
| 临安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63811356 |
| 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64792229、0571-64724424 |
| 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 0571-64221086、0571-64220185 |
| 淳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 0571-64819979 |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就业与社会保障科) | 0571-89586858 |
| 单位 | 联系地址 | 电话(0571-) |
|---|---|---|
|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庆春东路1号北538 | 89500902 |
|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拱墅区同心弄49号人才服务窗口 | 85067278 |
|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3楼人才服务窗口 | 89511462、89510712 |
| 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12 | 89520832 |
|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C1楼27楼2718室 | 82987527 |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 | 赵公堤18号 | 87173416 |
| 萧山区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永晖路233号三楼(永晖路与丰二路交叉口) | 83581351、83515663 |
|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03 | 88720536 |
| 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13 | 89530448 |
| 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十楼 | 61706602 |
| 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号区人社局2号楼3楼 | 89541335、89541336 |
|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 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县人社局二楼 | 58508563、69918886 |
|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 | 64724435 |
|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 89601321 |
| 区、县(市) | 受理单位和通信地址 | 电话(0571-) |
|---|---|---|
| 上城区 |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上城区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1楼大厅 | 87893802 |
| 拱墅区 |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拱墅区文晖路1号1318室 | 89505553 |
| 西湖区 |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幢楼469室 | 89510711 |
| 滨江区 | 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公室;缤纷街615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 88119352 |
| 萧山区 | 萧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萧山区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08室 | 82365350 |
| 余杭区 |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6号五常大道综合楼427室 | 89391129 |
| 临平区 | 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楼721室 | 89530439 |
| 钱塘区 |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钱塘区泗创线宝龙广场(江东大道店)西侧约220米智慧谷一号楼2718室 | 82987524 |
| 富阳区 | 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1105室 | 63323832 |
| 临安区 | 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号1号楼303室 | 89541315 |
| 桐庐县 |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人才就业综合窗口;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人才就业综合窗口 | 64220183 |
|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 |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桐庐县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号科技孵化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 58500319 |
| 桐庐县(分水镇) | 桐庐县分水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桐庐县分水镇院士路98号便民服务中心11号窗口 | 58505585 |
| 淳安县 |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101室 | 89601318 |
| 建德市 |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2楼人才开发科 | 89606499 |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西湖风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区赵公堤18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87173416 |
|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4楼808室 | 86906771 |
| 单位 | 电话 |
|---|---|
| 上城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00902 |
| 拱墅区人才中心 | 0571-85067278 |
| 西湖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11462、89510712 |
| 滨江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20832 |
| 萧山区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3515663 |
| 余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8720536 |
| 临平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30448 |
| 钱塘区人才开发科 | 0571-89537347 |
| 富阳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25071 |
| 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9541335 |
| 桐庐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 | 0571-58508563、69918886 |
| 淳安县就业创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0571-89601321 |
| 建德市人才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0571-64721936 |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 | 0571-87173416 |
政策内容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